号: 003138857/202011-0006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1-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2020〕3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黄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决定

作者:江明 发布时间:2020-11-30 11:09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黄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决定

黄政〔202033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持续营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市政府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黄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黄政办〔20166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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