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黄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决定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黄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决定
黄政〔2020〕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持续营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市政府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黄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黄政办〔2016〕6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