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003-0025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3-31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3-31
生效日期: 2020-03-3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发〔2020〕4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16:3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市场监管局

黄山市发展改革委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商务局

        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

       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银保监分局

2020年3月31日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个体工商户困难,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市监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就我市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扶持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一)精准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各地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落实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精准度、“加速度”和便利度。对于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各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解除复工复产禁止性规定。对于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应结合实际,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二)保障用工、物流和防护需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组织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要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和从业人员返工返岗,稳定快递末端网点,妥善解决快递服务进社区问题,保障物流畅通。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三)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按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已缴纳应免费用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期结束后仍无力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在年内自主选择缴费时间,并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参保缴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无法按时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四)减免税收。自2020年1月1日至疫情结束时止(具体截止日期同国家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的时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2020年3月1 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原因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2020年一季度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出租方为文化和旅游、茶叶企业的,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2020年上半年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五)降低收费。鼓励各类农贸市场开办者对疫情防控期间场内经营者摊位费予以减免。疫情期间,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自疫情结束后至2020 年年底,对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鼓励上述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盈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六)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 年 2月、3月、4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在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各地优先予以政策支持;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三、多渠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

(七)缓解还贷压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采取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运用再贴现资金办理的票据贴现利率不得高于本行同期同档次加权平均利率。鼓励银行机构提高融资效率,落实“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信贷需求,原则上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违约滞后还款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列入失信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免除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手续费。运用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战疫”专区,上线绿色信贷通道、开通特色征信产品,助力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司机和道路货运驾驶员视同个体工商户享受上述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 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九)鼓励提供优惠金融服务。鼓励典当行提供优惠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典当行减免息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十)帮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个体工商户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搭建桥梁,帮助对接落实金融、担保、保险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相关政策给予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

(十一)推行线上线下并行服务。落实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改革措施,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预约办”。有序开放线下服务窗口,对涉及疫情防护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健全网上服务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免费寄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十二)试行告知承诺审批。个体工商户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等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开展现场核查。实行网上办理,通过采取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审批部门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证书邮寄等举措,实现审批“不见面”“零跑动”。同时,对疫情期间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十三)有效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十四)优化知识产权申办。疫情防控期间,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的线上专利(商标)业务办理、发明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咨询服务,鼓励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权(商标)质押登记等业务通过线上办理。优先为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专利审查请求、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提供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专利、商标申请,确定专人跟踪帮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依法实施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地要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

(十六)保障电气供应。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费用。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用电,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在疫情期间所产生的充电服务费,由属地政府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十七)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指导各级工商联、商会、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等开展好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工作,加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情况跟踪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帮助协调解决困难。(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十八)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平台推出优惠措施和扶持政策,缓解疫情对个体工商户带来的冲击。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个体工商户继续巩固原有电商平台销售渠道,积极拓展短视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销售渠道,扩大产品网销规模。对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销售农产品,或通过短视频、社交媒体宣传旅游、文化,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政策支持。发挥平台机构信用信息优势作用,联合互联网银行、中小银行,帮助个体工商户拓展融资渠道,提供定期免息或低息贷款。地方政府可对帮扶效果好的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六、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十九)延期办理到期事项。对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当地疫情结束后1个月;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到期的,允许延期使用至当地疫情结束后90天;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宽展期办理的,允许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暂时无法进行审验或不具备审验条件的,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不予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优化信用修复。疫情期间,对自我纠错和履行社会责任有突出表现的个体工商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撤销行政处罚公示,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互联网或快递方式提交信用修复资料,指导个体工商户实施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宣传引导

(二十一)完善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工商联、商会、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工作协同,做好政策宣传、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二十二)积极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强调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彰个体工商户发展和服务个体工商户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让个体工商户有更多获得感和荣誉感,形成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

    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市监发〔2020〕4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