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102-00005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08
生效日期: 2020-12-2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长三角区域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12-08 11:17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原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5178号)规定,合同示范文本由省级或省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二、起草背景

当前,电商平台服务合同普遍存在内容不完备、条款不公平、形式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制定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带来的网络交易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为进一步规范长三角区域网络交易合同签约履约行为,按照《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2020 年工作要点》,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在2019年制定发布的《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经过调研论证,联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长三角区域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主要内容和意义

本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内容按照《民法典》《电子商务法》和原工商总局《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制定,除使用说明外,文本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开通、资质资信、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约、违约责任、保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附则等十四条。

该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电商平台服务的特殊性,既吸收了行业中合理的交易惯例,又剔除了企业自制合同格式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因素,着力解决电商平台服务合同中存在的内容不完备、条款不公平、责任不明晰等问题,内容全面详实,具有较强的严谨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对于引导和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带来的网络交易风险,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隐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规范网络交易秩序将发挥积极作用。

《长三角区域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后,将供长三角区域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