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101-00079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0-11-11
生效日期: 2020-11-1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部门解读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11-11 16:19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结合机构改革推进、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清理工作部署和省局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拟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背景情况

本轮机构改革将原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的职责,以及原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省商务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科学技术厅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管局后,原各单位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归口至省市场监管局管理。

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格局、工作机制发生很大变化,很多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不符合当前形势下的要求,省司法厅也印发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19﹞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关于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20﹞42号)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二、起草过程

省市场监管局组建前后,对原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原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此基础上开展清理工作,多次征求意见。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文件制定实施机构负责提出清理意见。文件制定实施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了审核,结合机构改革后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增删了部分不列为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件。其中,与原省金融办联合发文的《关于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皖质函〔2012〕341号)经征求承接相应职能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意见后列为废止文件。最后核定对原各单位的224件和省市场监管局组建后制定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继续有效或废止失效的清理意见。

经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2020年11月9日,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20〕15号)。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1件。

原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120件。省市场监管局组建后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已按要求向省政府备案和向社会公开发布,继续有效。

(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4件。

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文件14件(含涉及民法典的规范性文件清理2件),涉及机构改革和因工作机制变化等原因废止文件9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