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105-0019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9-09-10
发布机构: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1-05-27
生效日期: 2019年9月10日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皖市监发〔2019〕70号 词: 涉企收费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安徽银保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7 10:34 信息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阅读次数: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涉企收费治理有关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实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是确保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效果充分显现、防止出现冲抵效应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治理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对照重点任务(附后),按照时限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合力推进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查违规收费,坚决杜绝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出现违规收费行为。涉企收费事项一律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放宽准入条件,加快市场培育,严格执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通过市场充分竞争形成合理价格。建立治理成效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降费减负和治理违规收费情况进行评估。健全治理制度体系,抓紧做好相关规定、政策性文件修订、废止工作,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附件: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重点任务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安徽银保监局

                                2019年910

 


附件

 

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重点任务

 

一、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组织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严禁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对自查发现违规收费的,要立即整改,限期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举一反三改进内部管理,坚决杜绝本行业、本系统出现违规收费行为。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所属部门开展相应自查自纠工作。(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各商业银行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指导各商业银行,严格对照“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清理规范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违规收费行为。(安徽银保监局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随机抽查和典型案例曝光。结合省有关部门、各商业银行自查自纠情况,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反映问题较多的其他领域,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所属部门开展相应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省民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公布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梳理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确有依据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统一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并抄送省市场监管局;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或实际不再需要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性文件,提出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建议。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所属部门开展相应工作。(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五、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委托事项。清理各级政府部门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委托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办理的事项。属于政府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规定纳入有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确需以行政委托方式交由事业单位等承办的行政管理事项,按规定纳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六、集中公示下属单位收费事项。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下属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性质和具体服务内容等,结合“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同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七、深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在政府网站及“安徽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严格执行清单内容,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行使条件,逐项落实保留中介服务事项的委托主体和承担费用责任。开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清单,持续精简中介服务事项。(省委编办等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八、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建立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畅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安徽省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和“12315”举报投诉渠道,认真核实、依法查处投诉举报线索,查处结果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企业,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落实经费保障。相关涉企收费项目取消、减免后,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由财政予以保障的支出,应当纳入政府预算予以安排。梳理有关预算安排情况,确保合理经费。不得以保障预算安排为由违规收费。财政部门持续加大预算监管力度,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十、依法依规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放宽准入条件,加快市场培育,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通过市场充分竞争形成合理价格。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十一、建立治理成效评估机制。建立治理违规涉企收费成效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降费减负和治理违规收费情况进行评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健全治理制度体系。研究推进收费监管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收费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各类收费主体依法收费意识。(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