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黄山高新区分局:
现将《黄山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黄山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各区县发明专利创造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
二、考核原则
既考核发展现状,又考核发展增速,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客观公正的计算考核得分。
三、考核内容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即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与每万人口比值,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为截止季度考核期末各区县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局根据属地原则划分到各区县和高新区,人口为考核年度上一年的常住人口数,数据来源于市《统计年鉴》。
四、考核方法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静态基础分为80分,动态基础分为60分,采用功效系数合成,静态占30%,动态占70%。
静态指标为绝对值,计算公式为:静态指标=(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最低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最高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最低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量)*20+80。
动态指标为较上年的同比增长率,计算公式为:动态指标=(万人同比增长率-万人同比最低增长率)/(万人最高增长率-万人最低增长率)*40+60。
合计分值=静态*0.3+动态*0.7。
四个季度的分值占比为15%、25%、25%、35%。
各区县年度考核得分及排名按照四季度占比合成,黄山高新区单列。
五、考核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每季度汇总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提供给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根据考核方法对区县进行评分。
关于印发《黄山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黄市监发〔2020〕3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