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112-00113 信息分类: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2-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2-23 14:48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1年12月15日,全市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重拳出击,立案查处了一批侵权假冒等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服装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12月16日,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山市屯溪区某服装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99件标识有“LV”,“GUCCI”和“NIKE”的皮带、皮包、内裤和鞋子涉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当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并依据《商标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2: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调味汁案

2021年12月15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在某商贸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23件上海工艺复合调味白醋汁,153件镇江工艺A型陈醋,25件白醋风味调味料。上述3款调味料中突出字体分别标示为白醋、A型陈醋、白醋,其中上海工艺复合调味白醋汁标签上未标注生产厂家名称。经查,案发后当事人索取的采购票据、发货票据显示上述产品的品种名称均为白醋、陈醋。当事人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及明细显示生产厂家只有液体调味料的类别,且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也是液态复合调味料。

当事人经营的3种液态调味料突出“白醋”、“A型陈醋”和未标注生产厂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案例3: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发布虚假教育培训广告案

2021年12月15日,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微信平台广告进行检查,发现1条标题为“定了!正式通知!祁门县恭喜啦!考过待遇堪比公务员”的微信广告,广告有“2021年心理咨询师报考通知 心理咨询师报名优势 就业方向”等内容,广告费用合计2000元。

当事人发布对培训效果作暗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目前祁门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4: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超市涉嫌销售具有混淆行为的云南中药牙膏案

2021年12月16日,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黄山区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着23盒云南中药牙膏。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云南中药牙膏涉嫌混淆云南白药牙膏。

该超市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该案件已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核查办理中。

案例5:徽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市徽州区某美甲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 

2021年12月15日,徽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黄山市徽州区某美甲店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当事人对外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未见中文标签和生产日期或限期使用日期。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