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204-0004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创业,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4-28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4-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办函〔2022〕21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活动的通知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09:10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黄山高新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局、中心)、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优化整合监管资源,推动企业诚信自律,根据《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黄市监办函〔2022〕154号),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

(一)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二)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包括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五)知识产权使用行为抽查。包括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上述抽查事项中,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为必查事项,其他事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二、抽查任务和比例

本次不定向抽查的总体抽取比例不低于3%。其中,对信用风险类别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的企业分别按照1%、10%、18%、20%的比例实施差异化抽取。

三、职责分工

(一)市局负责统筹全市不定向抽查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摇号派发,对全市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区县局负责实施本辖区具体抽查工作,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市局信用监管科负责牵头开展全市不定向抽查工作;网络监管科、产品质量监管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按职责分工对本条线的抽查业务进行指导。

四、工作阶段

抽查工作从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5月5日至5月10日)。市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通过监管平台直接派发至区县局。区县局要及时登录监管平台接收任务,根据分配的检查对象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根据专业和岗位要求,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区县局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情况,研究制定实地检查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检查日程,有序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抽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相关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实地检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区县局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不定向抽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抽查任务。各相关业务条线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注重总结工作成果、经验做法和创新亮点,并及时上报。

请各区县局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报市局。

市局联系科室及人员:信用监管科 胡玮飞

联系电话:2521519   邮箱:hsgsjqyk@sina.com

 

附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统计表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统计表

检查企业数量

(户)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抽查结果(户)

未发现

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

题已责

令改正

不配合

检查情

节严重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

题待后

续处理

其他

 

 

 

 

 

 

 

 

 

 

 

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填写,汇总上报。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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