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207-0011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准入,其他,创业,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6-30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7-01
生效日期: 2022-06-3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办函〔2022〕34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01 09:13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黄山高新区分局:

现将《黄山市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黄山市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一改两为五做到”目标要求,聚焦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为企服务水平,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市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建立全市一体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申请人可以不受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限制,选择就近到具有该类型市场主体登记职能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以下统称“同城通办窗口”)进行申报。打破属地办理的限制,由传统的固定地点转变为由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任意选择审批大厅,满足服务对象“就近、便利、高效”办事的需求。

二、实施范围

行政区域范围:黄山市全市范围内。

市场主体类型: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登记事项: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股权质押登记。

三、主要措施

(一)全程网上登记业务。同城通办窗口指导办事群众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设立或变更登记业务,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由业务管辖机关远程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服务领取相关办事结果。

(二)现场受理登记业务。申请人就近前往同城通办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同时通过扫描传送等方式将纸质申请材料转交业务管辖机关确认后予以收件。业务管辖机关审核通过后,结果文件邮寄送达。纸质申请材料由同城通办窗口定期邮递转交业务管辖机关归档。

(三)股权质押登记业务。申请人就近前往同城通办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代收代办。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同时现场通过扫描传送等方式将纸质申请材料转交业务管辖机关远程审核。审核通过后,业务管辖机关将结果文件(扫描版)和送达回证传送给同城通办窗口受理工作人员打印并请申请人签收,结果文件(正式版)邮寄送达。纸质申请材料由同城通办窗口定期邮递转交业务管辖机关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跨区域沟通、指导监督等工作。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夯实工作保障。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紧密结合当前的改革实际,以便利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人员安排、硬件设备、窗口设置、内部衔接等工作,确保流程顺畅、软硬件支撑到位,确保书式档案及时移交,登记工作优质、高效运转。

(三)提升服务标准。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标准和要求为办事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坚决杜绝受理登记机关和管辖登记机关相互拖延推诿现象。登记窗口要严格履行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和要求,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和办理时限,确保“同城通办”平稳有序开展。

(四)做好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同城通办”的宣传力度,帮助办事人知晓办理“同城通办”政策措施,告知办事人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强化对窗口登记人员的系统操作和业务培训;注重总结分析,及时梳理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五)运用督查考核。将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落实情况纳入市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注销季度和年度考核评价,加强监督考核,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通过限期整改、领导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完善“好差评”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改进政务服务质量。

 

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