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201-00137 信息分类: 检查内容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1-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2022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10:41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生产经营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保供稳价相关工作部署,不得趁节日期间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三、各电子商务平台,在春节期间要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自律,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各商场、超市、专卖店、宾馆(酒店)、餐饮店、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采取特价、打折、返现、赠券、积分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标示原价应当真实有依据,优惠存在附加条件的应当事先明示。

五、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以及以强制购买各景区联合套票的形式变相加价。

六、各客运、出租车、网约车、高速公路等企业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工作。

七、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组织行业内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市民如遇到价格问题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