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207-00155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准入,其他,创业,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7-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01 17:34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一改两为五做到”目标要求,进一步提升为企服务水平,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基于上述背景,市市场监管局起草印发了《黄山市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意见》,以建立全市一体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体系。

二、起草过程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走访各类市场主体,就谋划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开展广泛调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黄山市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意见》,征求了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意见后,按发文流程经批准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工作目标,二是实施范围,三是主要措施,四是工作要求。明确了实现申请人可以不受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限制,选择就近到具有该类型市场主体登记职能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以下统称“同城通办窗口”)进行申报的工作目标。明确了《黄山市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意见》实施范围,包括行政区域范围、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事项。明确了全程网上登记业务、现场受理登记业务、股权质押登记业务三项主要措施。为保障《黄山市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意见》落实落地,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保障、提升服务标准、做好宣传培训、运用督查考核等五项工作要求。

四、特色亮点

“同城通办”后,打破属地办理限制,由传统的固定地点转变为由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任意选择审批大厅,满足服务对象“就近、便利、高效”办事的需求。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主要做好《黄山市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意见》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在市场主体中的知晓度,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加大贯彻力度,加强工作培训,全力推动政策尽快落实落地,切实方便市场主体。

六、主要名词解释

同城通办指申请人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登记、注销登记、股权质押登记,可以不受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限制,选择就近到具有该类型市场主体登记职能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统称“同城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七、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黄山市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意见》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510380(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