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内部人员主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是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环节。根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组织起草和印发了《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试行)》,以制度规范举报处置工作管理,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
二、起草过程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相关科室走访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市场主体、有关单位,就落实推进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内部人员主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展广泛调研、征求意见。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征求了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意见后,起草了《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试行)》,按发文流程经批准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十二条。第一条为制定制度和目的和文件依据。第二条为制度的适用工作范围,明确了食品安全吹哨人定义。第三条明确了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便于吹哨人举报的信息接收渠道。第四条明确了吹哨人的举报方式。第五条明确了收到举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第六条明确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第七条明确了对吹哨人进行奖励的有关规定。第八条明确了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吹哨人相关事项予以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明确了支持吹哨人通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依法申请公开其本人举报处置的有关情况。第十条明确了对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执纪问责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对制度相关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第十二条明确了制度施行日期及制度适用方面的有关规定。
四、特色亮点
以制度保障、鼓励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内部人员主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切实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五、下步工作打算
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制度》,及时将《制度》精神和有关内容传达至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提升员工监督意识,保障全市食品安全。
六、主要名词解释
食品安全吹哨人是指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内部知情人,不包括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的组织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实名举报是指吹哨人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匿名举报是指吹哨人不提供真实姓名,但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有关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举报人身份的检举、揭发行为。
七、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黄山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若干政策》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521696(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