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208-00086 信息分类: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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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8-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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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16:5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2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现就月饼等应节商品价格监管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应节商品和服务。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趁节日期间虚标商品价格、实施价格欺诈以及哄抬价格。商业零售、酒店饭店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月饼等应节商品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