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207-0013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准入,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6-30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7-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炜解读《黄山市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意见》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01 09:58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2年6月30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黄山市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李炜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问:请问出台《意见》的工作目的是什么?

李炜: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市场主体登记“同城通办”,通过建立全市一体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体系,达到申请人可以不受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限制,选择就近到具有该类型市场主体登记职能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以下统称“同城通办窗口”)进行申报的目标。最终打破属地办理的限制,由传统的固定地点转变为由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任意选择审批大厅,满足服务对象“就近、便利、高效”办事的需求。

问:请问哪些市场主体适用《意见》?

李炜: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类型,都可以根据《意见》,适用便利政策。

问:请问《意见》规定了哪些登记事项试行同城通办?

李炜:包括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股权质押登记等登记事项。

问:请问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什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李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将做好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跨区域沟通、指导监督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夯实工作保障。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做好人员安排、硬件设备、窗口设置、内部衔接等工作,确保流程顺畅、软硬件支撑到位,确保书式档案及时移交,登记工作优质、高效运转。三是提升服务标准。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标准和要求为办事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坚决杜绝受理登记机关和管辖登记机关相互拖延推诿现象。登记窗口严格履行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和要求,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和办理时限,确保“同城通办”平稳有序开展。四是做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同城通办”的宣传力度,帮助办事人知晓办理“同城通办”政策措施,告知办事人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强化对窗口登记人员的系统操作和业务培训;注重总结分析,及时梳理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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