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黄山高新区分局,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
现将《黄山市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3日
黄山市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黄山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据《安徽省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提升我市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能力,帮助企业构建与海外经营战略相适应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是指检索分析与企业关键产品或核心技术相关的国际知识产权信息,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警示和主动防范,为我市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第三条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安徽分中心黄山工作站(以下简称黄山工作站)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支持、协同共建、注重实效”的原则,负责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以下简称预警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预警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黄山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受到知识产权信用惩戒或其他信用惩戒的企业;
(二)有出口规划或赴国外参加展会等情况的企业;
(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有相应资金、专职工作人员,相关制度健全,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量和拥有量,并用其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面临和将要面临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的企业。
第五条 预警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市九大新兴产业范围;
(二)相关产品拓展海外市场潜力大,知识产权诉讼风险高;
(三)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或关键产品;
(四)未开展过知识产权导航、评议、预警等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服务;
(五)其它急需支持的核心技术或关键产品。
第六条 黄山工作站按照企业自荐、区县局推荐、专家评审的程序提出预警项目建议名单,经市市场监管局研究确定。
第七条 预警项目由符合相应资质、技术、资信等条件,具备较高知识产权信息分析能力的知识产权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实施。预警项目实施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第八条 黄山工作站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跟踪指导。预警项目申报企业、实施单位应统筹协调,紧密对接,保证质量。
第九条 市市场监管局为预警项目提供经费保障,预警项目经费超出部分由企业承担。
第十条 预警项目实施完毕,形成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报告,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三方进行课题验收。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报告著作权归市市场监管局和申报企业所有,作为涉密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预警项目经费使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定,并接受市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预警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已实施预警项目,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三条 各相关方及有关人员对预警项目具有保密义务,若擅自公开,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