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304-00057 信息分类: 检查内容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4-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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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4-26 16:49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全市各行业经营者:

当前,我市消费市场恢复向好,“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现就规范全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各商场、超市、专卖店、旅游商店、电商平台及其它相关零售经营者,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要如实标示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

六、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美容美发、停车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依法明码标价。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各景区不得将各类相关服务与门票捆绑销售;不得强制服务或捆绑搭售保险、商品等;联票价格应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与单项门票同时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联票或单项票。出售门票时,不得强行要求或变相诱导游客购买联票。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类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

七、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罚。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