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401-00145 信息分类: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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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1-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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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6:49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春节将至,为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各经营者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四、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及治疗甲流、支原体肺炎等呼吸道感染用药经营者,不得趁节日期间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

五、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美容美发、停车等行业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依法明码标价。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各景区不得将各类相关服务与门票捆绑销售;不得强制服务或捆绑搭售保险、商品等;联票价格应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与单项门票同时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联票或单项票,不得强行要求或变相诱导游客购买联票。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类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酒店宾馆、民宿等各类住宿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消费信息和价格。禁止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或方式对客房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对已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或者私自毁约加价转售他人。

六、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品名、价格及必要信息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七、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