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401-00074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1-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说明(2023年版)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19:36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版)与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目录(2022年版)相比,由488项调整为487项,其中:行政许可仍为19项,行政处罚仍为426项,行政强制仍为22项,行政确认仍为1项,行政裁决仍为3项,其他权力由17项调整为16项,具体情况如下:

474 其他权力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1.公示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2.受理环节责任: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决定。
4.决定环节责任:依法作出同意制作相关书面处理决定;依法作出不予备案书面处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相关文件。  
6.监管环节责任: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与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条件而受理的;
2.未按规定处理的;
3..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合并减少。并入市场主体备案而减少,与省指导目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