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市公安局:
我单位对市人大方邡代表提出的 《关于加强黄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 (议作建)收悉,经研究办理,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
近年来,我单位结合市场监管职能,高度重视和加强电动车安全监管,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2024年3月初,我局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0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06家,现场指导经营主体改正违规行为3次。同时开展宣传活动20次,接受现场群众咨询785人次,发放宣传册、宣传用品500余份。
2024年4月,我局制定了 《关于规范低速电动四轮车销售管理的提醒告诫书》。并将 《提醒告诫书》及时送达各电动四轮车销售者,督促销售者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进货查验,不得虚假宣传,禁止销售违反法律法规的低速电动
车,禁止销售擅自改装车辆和提供非法改装业务。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优势,督促各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做到自律守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办复类别: A
联系单位:黄山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 0559-2510748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