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单位对市人大陈星代表提出的关于根据市场现状下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价格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依据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山市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黄发改行审〔2021〕17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须按照备案价格、优惠折扣对外销售,并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按照规定“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放置标价牌、公示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内容。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立足自身职能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商品房备案价格监管。
办复类别:
联系单位: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2521356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