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402-00019 信息分类: 检查内容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2-04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2-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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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提醒函规范春节期间网络交易行为

发布时间:2024-02-04 19:10 信息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4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函,提醒全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提醒函强调,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依法依规“亮照、亮证、亮规则”。

禁止广告宣传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标识,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和禁止、限制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以及“虚拟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加强对民生消费重点领域的价格管理,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重点加强大宗食品、节日时令食品等风险隐患自查力度,全面推广使用“食安封签”。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网售禁限售商品,要积极履行售后义务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外卖骑手权益,科学设置劳动报酬规则,加强交通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

最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呼吁深化政企合作,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春节网络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