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410-00053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0-03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0-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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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食用菌执行标准适用问题的答复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0-03 18:18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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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如鹿茸菇、木耳等是否可以执行代用茶GH/T1091的标准。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GH/T1091 标准中对代用茶的定义是采用除茶(Camellia sinensis L.O.Kunts)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也就是说该标准适用的对象是特定植物的某些部位加工成的类似茶的饮品,而鹿茸菇、木耳属于食用菌类,与标准中定义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原料范畴完全不同,因此鹿茸菇、木耳不能执行代用茶标准。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联系我们。联系方式: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黄晟,联系电话:0559--25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