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解读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如下政策解读机制。
一、解读范围。市市场监管局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重要政策,以及以市场监管局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市场监管行政部门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市政府审定,起草科室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和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发布。在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时,起草科室也要结合实际,抓紧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公开发布。
三、解读形式。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解读等。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进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鼓励各科室、局、中心)及直属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队伍建设。各科(室、局、中心) 及直属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解读机制。局办公室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局、中心) 及直属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局、中心) 及直属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