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关切机制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提升单位公信力,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回应关切工作由本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对需要回应的社会关切主题、回应意见进行审定等工作。
第三条 社会关切点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回应意见由相关科(室、局、中心)及直属单位会同办公室负责起草。
第四条 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需回应关切点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
第五条 要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 各科(室、局、中心)及直属单位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七条 要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的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要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第八条 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政策起草的牵头科室要主动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第九条 要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要统筹运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第十条 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信息公开、新闻发言等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