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禾韵电子商务工作室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黄市监处罚〔2025〕25号 |
黄山市屯溪区禾韵电子商务工作室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黄山市屯溪区禾韵电子商务工作室 |
92341002MAE7QBK59G |
牛鑫国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针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17】以及《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57.86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6257.86元。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21日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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