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508-00033 信息分类: 运行情况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8-12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处罚〔2025〕10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东临溪特色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作者: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08-12 14:44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黄市监处罚〔2025101

 

 

 

休宁县东临溪特色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休宁县东临溪特色食品厂

92341022MA2R09TX4C

陈祚胜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顶市酥4盒;

2、没收违法所得110元;

3、罚款4000元。

罚没款合计:411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8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