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荣福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黄市监处罚〔2025〕112号 |
黄山市荣福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黄山市荣福堂食品有限公司 |
913410033942529122 |
李勇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结合本案实际,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葛根粉85罐; 2.没收违法所得1625元; 3.罚款5000元; 罚没款合计6625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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