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003-0024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3-16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3-16
生效日期: 2020-03-1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发〔2020〕38号 词: 活禽交易、冰鲜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有序规范活禽交易     大力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16 16:29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减少人禽接触机会,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禽流感等疫病传播,保障我市居民食用禽肉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有序规范活禽交易、大力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要求,逐步取消全市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暂时不能取消活禽交易的农贸市场,要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卫生安全),有序规范活禽交易,大力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转变禽类产品供应方式,建立安全禽类产品经营新模式,推进家禽业生产稳步发展。乡镇农贸市场要逐步降低活禽交易量。

二、主要任务

1. 科学划定区域,有序规范活禽交易。坚持“分区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划定活禽交易取缔区域。中心城区(含屯溪区、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应当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取缔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划定禁止活禽交易区域范围。黄山区、徽州区、黄山风景区应当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取缔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划定禁止活禽交易区域范围;其他县应当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取缔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划定禁止活禽交易区域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含风景区、高新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规范活禽交易工作,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并发布通告,大力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2. 推进禽类肉品冰鲜上市,力促家禽业转型升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禽类养殖、屠宰和调运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鼓励家禽养殖场或经纪人调运活禽到邻近家禽集中屠宰场屠宰销售,实行冰鲜上市。各地要立足实际,抓紧谋划筹建小型自动机械化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积极推进我市家禽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禽类屠宰场所环境保护要求。对达到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基本条件的(参见附件1),要严格规范家禽产地检疫工作,经检疫合格的家禽方可进行宰杀销售,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3. 推进禽类流通升级,确保市场供应丰富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设立禽类产品集中供应专区专柜,实行生鲜超市化经营。商务部门要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配送中心、市场经营户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和改造,积极参与禽类产品冰鲜上市交易,多元化保障冰鲜禽类产品市场供应。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禽产品规模养殖企业和加工企业建设冷库,配备使用各种新型冷链物流装备,完善产地预冷、保鲜运输等设施,扩大冰鲜、冷冻产品的配送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4. 严格禽类产品市场准入,强化禽类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禽类产品经营单位持照持证经营。严厉打击经营病死、注水和未经检验检疫等禽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防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类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经营病死、注水和未经检验检疫等禽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对暂时不列入取消范围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持续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市场方按照放开条件(参见附件2)依法经营。对达到条件恢复活禽交易的市场要确保按时清洗消毒、定期休市、过夜零存栏等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禽类屠宰场所环境保护要求。城管部门要加大农贸市场外划定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的巡查,对违规交易、宰杀活禽行为的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属地乡镇和街道社区要做好辖区内背街小巷、居民小区违规交易、宰杀活禽的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5. 加大人畜共患疫病防控知识宣传,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人畜共患疫病防控工作。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对暂不取消活禽交易的,加强市场从业人员等高暴露风险人群的医学监测,指导禽类交易市场和经营者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和人员防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三、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活禽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分解细化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 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真正建立起“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3. 加强宣传引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做好动物疫情防控和规范活禽交易工作的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指导各地加强动物疫情防控知识和规范活禽交易工作的宣传发动,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防控知识和规范活禽交易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自我防护意识;要向禽类经营市场管理单位、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大力宣传普及动物疫病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增强禽类经营市场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要广泛宣传、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大力推行冰鲜禽产品上市,引导消费者转变宰杀活禽的消费习惯,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

附件:1.家禽集中屠宰点基本条件

2.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条件

附件1

家禽集中屠宰点基本条件

1. 家禽宰杀场所选址应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便于污水治理排放的地区,应当远离人口密集区;

2. 有与宰杀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94-1995)的充足水源;

3. 家禽宰杀场所应在独立加工车间,可根据生产工艺对清洁程度的要求简易划分作业区,总体必须遵循病、健康禽类隔离以及原料、产品、副产品、废弃物的转运互不交叉的原则,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4. 家禽宰杀场所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能够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空气排放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5. 家禽屠宰后的废弃物必须要做到无害化处理。

附件2

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条件

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的活禽经营者经营条件要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 经当地区县政府同意,且政府已向社会发布通告;

2. 市场内单独分区,有独立出入口,与其它农产品严格分开;

3. 活禽交易区实行封闭管理、隔离宰杀;

4. 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洗、一日两消毒制度,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5. 严格落实定期休市制度,确保一月一休市;

6. 严格落实过夜零存栏制度,确保市场停止营业后,场内无活禽;

7. 挂牌经营,展示活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等质量合格证明。

8. 活禽宰杀废水、废弃物等应达到环保要求。

附件:

    关于有序规范活禽交易大力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实施意见(黄市监发〔2020〕3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