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004-00158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4-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1 15:56 信息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安徽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背景

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月16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射线检测(RT)、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四个项目的I级(初级)和II级(中级)人员资格认定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自2019年6月1日起实行。

为深化我省特种设备“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2019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研究认为,在做好新增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同时,还应当制定一部规范性文件来进一步规范我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无损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起草《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以下简称《考核规则》);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附件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六个部分,共四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主要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无损检测人员从业要求、证书有效期等。

第二章 工作责任,共三条,主要是I级(初级)、II级(中级)人员,以及用人单位的职责要求等。

第三章 资格认定,共十三条,主要是取、换证程序,取、换证条件和申请资料,受理、考试、审批、发证和证书补发等规定。

第四章 考试机构,共十一条,主要是省局对考试机构的监管和组织考试的工作要求,考试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考试机构职责,考评工作委员会的建立及人员组成、考试机构相关信息变更报告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共九条,主要是对申请人员、已获证人员、考试机构及考委会、用人单位、发证机关工作人员等的违规行为和监管措施做出明确界定和规定。

第六章 附则,共四条,主要是证书样式、数字涵盖、解释权、实施时间等。

《管理办法》系基于《考核规则》,并结合我省实际,针对部分内容和条款作了补充和细化,主要是增加了对无损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局和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指出了用人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对考试机构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细化了关于由省局发证和在我省执业的无损检测人员的监督检查和信用监管措施;增加了对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加强监管的要求等。

三、《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我局依据相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起草了《安徽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局通告(2019年第77号)向全社会征求了意见;同时在省局内部征求了意见,共收到11条反馈意见。经研究,采纳9条(含部分采纳),未采纳2条,形成《安徽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经省局2020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0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