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示(2025年1号)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黄山花园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屯溪洞南花园大药房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企业歇业期间,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上述企业歇业期间的日常监管,督促歇业企业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恢复营业,须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附: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社会信用代码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有效期至 |
歇业期限 |
1 |
黄山花园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屯溪洞南花园大药房 |
李鑫泉 |
91341002MA8QGEXB05 |
皖CB559000841 |
2028年5月30日 |
企业自主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