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2021年-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征集时间:[ 2021-06-30 ] 至 [ 2021-07-3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1-08-01 11:13

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30日,我局就《黄山市2021年-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线下,我局向有关市直部门征求了意见,收到意见4条,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1条。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1、建议删除"第六条 (四)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管理费用,按照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奖补资金的 15%实行总额控制,主要用于项目申报、评审和评估、招标、监测、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市场监管局县体负责,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核定"。理由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补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等支持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支出,不提取工作经费。

处理情况:部分采纳。修改为:“第六条  黄山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设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宣传、培训、餐饮管理制度及台账制作、标识牌匾制作、网络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如厨房设备、视频厨房相关设备等)、维修改造、运行维护、街区项目的评审验收以及补助(奖励)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奖补资金形成的结余可统筹用于辖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2、"第十条 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建后的管理,切实发挥黄山市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和餐饮质量安全店的引领带动作用。"建议修改为"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项目建后的管理,切实发挥黄山市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和餐饮质量安全店的引领带动作用。理由是∶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作为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和餐饮质量安全店提升行动的主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处理情况:采纳。

3、"第十三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建成后的运行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建议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建成后的运行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理由是∶ 《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黄字〔2020〕3号)文件中明确∶ "市直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

处理情况:采纳。

4、将第二章第六条中的第3点:“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HACCP体系或者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对新获得 HACCP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2万元。”修改为:“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HACCP体系或者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对新获得 HACCP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2万元。”

处理情况:不予采纳。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