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1-06-23 ] 至 [ 2021-07-23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1-07-24 16:38

2021年6月23日—7月23日,我单位就《黄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开展了意见征集,未收到意见建议。线下,我局征集了有关单位意见,收到9个反馈意见,归纳意见建议8条,采纳5条,不采纳3条,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1、“第一条 为了规范黄山市地方标准管理”修改为“为了规范黄山市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加强地方标准管理”。

处理情况:不采纳。管理包含“制定程序”。

2、删除“第五条 地方标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中“地方”2字。

处理情况:采纳。

3、第十二条中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修改为“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则应向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延期申请”。

处理情况:采纳。

4、将《黄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的内容合并。

处理情况:不采纳。因这两条不是同一内容。

5、《黄山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中出现的数字统一为文字表述。

处理情况:采纳。

6、第十条第五项中的“宣贯”,未成为社会公众熟知的用语,可修改为“宣传贯彻”。

处理情况:采纳。

7、将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GB/T 1.1”和第十六条第六项的“WTO/TBT”一并体现。

处理情况:不采纳。因这两者不是同一内容。

8、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的“的”,与各项中最后一个“的”字是重复的。民法典的立法技术是删除项中的“的”,可参考。

处理情况:采纳。

黄山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