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1-10-26 ] 至 [ 2021-11-25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结合黄山市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黄山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

二、公开方式

《黄山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

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huangshan.gov.cn/)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科(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0号,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hsssab@126.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科联系,联系电话0559-252169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洪浩。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四、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2021年7月,经市食安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食安委印发了《关于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应确定了加强人才培育、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提升品牌科技内涵等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2021年10月,市食安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黄山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特此公告。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黄山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结合黄山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加强财政支持。统筹利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事后奖补等方式,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二、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压降贷款成本费率,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及时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支持。

三、加强科技创新支持。统筹利用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按照《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规定,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给予资金奖补和研发资助。

四、加强税收支持。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五、加强人才培养支持。落实黄山“人才10条”、人才储备金、“技能人才15条”及企业自主认定人才等既有人才政策,支持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加强食品专业人才引进,加大食品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六、实行“食安安徽”认证评价奖励支持。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证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评价证书的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一次性给予创建主体5万元的奖励。

七、“食安安徽”认证评价奖励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主要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八、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和通过认证评价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及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的创建主体,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食品安全、环保、安全生产事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九、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本政策施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对本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2021年10月26日,我机关就《黄山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决策后评估工作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建议0条。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1-11-26 11:22

2021年10月26日,我机关就《黄山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建议0条。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