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歙县文隆茶菊有限公司生产的婺源皇菊(代用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歙县文隆茶菊有限公司生产的婺源皇菊(代用茶),生产日期:2024-01-05,经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H/T 1091-2014 《代用茶》要求(标准指标:≤0.1mg/kg,实测值:0.1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4月2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歙县文隆茶菊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歙县文隆茶菊有限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歙县文隆茶菊有限公司生产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婺源皇菊(代用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歙县文隆茶菊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皇菊(代用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歙县文隆茶菊有限公司生产金丝皇菊(代用茶),生产日期:2024-01-05,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DBS 34/2607-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要求(标准指标:≤1000CFU/g,实测值:11000CFU/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4月2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歙县文隆茶菊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歙县文隆茶菊有限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歙县文隆茶菊有限公司生产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金丝皇菊(代用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歙县新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嫩芽高菜芯(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歙县新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嫩芽高菜芯(酱腌菜),生产日期:2024-01-01,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0.1g/kg,实测值:0.136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4月2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歙县新隆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歙县新隆商贸有限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歙县新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嫩芽高菜芯(酱腌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产品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当事人采购时并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