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休宁县五城镇程记茶干生产的五城茶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休宁县五城镇程记茶干生产的五城茶干,生产日期:2024-07-02,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223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8月1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休宁县五城镇程记茶干送达了检验报告,休宁县五城镇程记茶干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休宁县五城镇程记茶干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8月1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休宁县五城镇程记茶干送达了检验报告,休宁县五城镇程记茶干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休宁县五城镇程记茶干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