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06 10:27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综合执法支队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黄山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男蔬菜店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男蔬菜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48月15日,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1.3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918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男蔬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男蔬菜店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男蔬菜店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男蔬菜店销售的西芹

(一)抽检基本情况。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男蔬菜店销售的西芹,购进日期为20248月15日,经检验,毒死蜱项目(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088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918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男蔬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男蔬菜店开展了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男蔬菜店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