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304-00125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4-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新闻发布会】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4-20 11:39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发布主题: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0日

发布地点:黄山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新闻发布人: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黄剑 

新闻发布会实录

新闻媒体朋友:

下面,我代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常态化部署知识产权保护“春雷”“雷霆”“秋风”“破冰”四个专项执法行动,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127件,罚没款50万元,案值43万元,其中5个案件入选省局典型案例;移送公安3件,案值2676万元;办理行政调解案件15件,专利行政裁决案件3件,调解协议获司法确认14件。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严格甄选,从2022年办结的案件中选取5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案例1: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案例2:休宁县市场监管局处理台州市王某与休宁县严某专利侵权纠纷案;案例3: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祁门县某体验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案例4: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案例5:黄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徽州区某麻辣烫店商标侵权纠纷案。以上5个案件的具体案情将以文字形式发布,希望通过案例的发布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引领作用,切实增强以案说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重点企业专利权等为保护重点,通过纵向联动、横向协作,持续在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提升执法效能,时刻保持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激励创新、保障民生、规范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以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护航创新创业全链条,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案件1

歙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摘要

2022年3月29日,歙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歙县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2瓶六年型“口子窖”白酒(酒精度:41%vol,净含量:400ml)在售,在二楼的仓库中发现有:8箱六年型“口子窖”白酒(6瓶/箱),外箱箱体上的生产批号已被抠除;7箱“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8”白酒(4瓶/箱)。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白酒系侵犯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022年7月26日,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口子”“口子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0瓶口子窖白酒(六年型),没收侵犯“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年份原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28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原浆8年)白酒;2、罚款3.4048万元。

案件评析

涉案商品白酒在生活中较为普遍,该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因此该案在知识产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类案件中具有代表性。此案的立案查处加强了商标的管理,保护了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权益,保障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当地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案件2

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处理台州市王某与休宁县严某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

2022年10月13日,台州市黄岩区王某称安徽省休宁县五城镇严某销售的产品(蛋盒)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休宁县市场监管局处理。休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同时向上级部门申请了专利侵权纠纷鉴定,并取得了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意见书。

确认侵权事实后,休宁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被请求人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后果等进行耐心细致的解读,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协议书。被请求人严某承诺立即停止并保证以后不再实施侵权行为,给与相应经济赔偿,随后完成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案件评析

“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是知识产权保护重要举措,行政调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同时有利于当事人矛盾的和谐解决及合法权益的实现,司法确认为行政调解协议再增添一层保障,确保协议成功履行。


案件3

祁门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祁门县某体验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案情摘要

2022年5月29日,祁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祁门县某体验馆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在货架下方地面上发现28个标称生产商为中山市恒泰创展实业有限公司的“冰墩墩”钥匙扣,包装物正面印有2022年北京冬奥会会标及“冰墩墩 Bing Dwen Dwen”字样,该批“冰墩墩”腹部五环顺序排列与奥运五环标志不符,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授权书或授权证明。经向上述“冰墩墩”钥匙扣标称的生产厂商“中山市恒泰创展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协查请求,并收到复函称上述“冰墩墩”钥匙扣其材质和产品包装与该公司生产、销售产品的特征不符,不是该公司生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2022年9月1日,祁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28个“冰墩墩”钥匙扣;2、没收违法所得798.4元;3、罚款人民币3043.9元的。

案件评析

该案件涉及北京冬奥会奥林匹克标志,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有利于促进有关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加深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认识。


案件4

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摘要

第1919913号海洋王商标是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第11类“灯;探照灯;安全灯;聚光灯;电灯泡;车辆灯;矿灯;喷灯;提灯;汽灯”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2年12月20日。

2022年12月2日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歙县游泳馆二期施工现场了进行检查,依法扣押了54套“ 海洋王” LED投光灯。经“海洋王”商标持有人辨认,结合相关材料和调查事实,涉案产品为侵犯“海洋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从深圳购进上述灯具并销售至歙县游泳馆二期工程以谋取高额利润,销售额共计701581.65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案件评析

本案中歙县游泳馆建筑工程经层层分包,执法人员跨区域调查取证,案件查办难度较大,执法人员克服取证定性困难,最终完成查办,有力维护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件5

黄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徽州区某麻辣烫店商标侵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

2022年7月,黄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受理上海某餐饮管理合伙企业与徽州区某麻辣烫店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上海某餐饮管理合伙企业称大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其43类注册号8677265号商标“爱尚”以独占的方式许可其使用,而徽州区某麻辣烫店(现已注销)未经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侵犯了“爱尚”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黄山市徽州区某麻辣烫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万元。经人民调解员介入,当事人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予以协议司法保障。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是黄山市第一件人民调解经司法确认的案件。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有利于克服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局限,保障人民调解制度的应有功能,也能因此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对知识产权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