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注销事宜问题的答复
政务服务网来信咨询:
企业注销事宜问题。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企业注销可选择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一、若您的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且不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企业存在投资;尚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或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的;未依法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或有清算所得未缴纳所得税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则您可选择简易注销。企业简易注销所需材料如下:1.《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2.《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二、您也可以选择普通注销,企业普通注销所需材料如下: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已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注销可至登记机关窗口或线上途径办理,线上途径:申请人可通过个人账号或者法人账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后,选择安徽省,在利企服务模块选择“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网办”端口进入,点击“注销便利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简易注销”或“普通注销”。1.若选择“简易注销”则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进行公示20日,期满后20日内至登记机关窗口提交材料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继续办理进行注销申请。2.若选择“普通注销”则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清算组备案信息、债权人公告信息进行公示45日,期满后至登记机关窗口提交材料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继续办理进行注销申请。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59-23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