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杏福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对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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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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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市监处罚〔2026〕2号 |
黄山市杏福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对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
黄山市杏福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92341002MAEB4NLA2L |
周瑶 |
对销售的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和预防功能做虚假的商业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10 |
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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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