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岩寺广惠商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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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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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市监处罚〔2026〕17号 |
黄山市徽州区岩寺广惠商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黄山市徽州区岩寺广惠商场 |
92341004MA2Q3ETR4Y |
刘健强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产品(康健电热管4个);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罚款621元。罚没合计671元。 |
主动履行 十五日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17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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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