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燕缇美容养生会所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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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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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市监处罚〔202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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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燕缇美容养生会所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案 |
黄山市屯溪区燕缇美容养生会所 |
92341002MA2R0QE468 |
徐如娟 |
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生活美容服务,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
当事人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生活美容服务,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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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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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24日 |
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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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