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山”联合告诫价格规定请严守
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维护大黄山地区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黄山市、池州市、安庆市、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现对相关经营者及单位提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应节商品和服务。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强会员管理,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二、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采用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展示板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以“时价”等含糊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欺诈消费者;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
商业零售、酒店饭店、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月饼等应节商品时,不得搭售其他商品;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应当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各旅游景区景点等经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加强价格监管
大黄山地区相关经营者应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节日市场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联合公开曝光。
如有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您及时拨打12315热线。
黄山市市场监管局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