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之二十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篇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突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商标广告、消费维权等重点,严查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一、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茶业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案
2023年4月17日,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山某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以及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的规定。
黄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徽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公司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4月27日,徽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山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制度、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无相关台账资料。该公司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的规定。
徽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茶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茶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配备企业食品安全员,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4月25日,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某公司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等相关规定,祁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
案例五、黟县某饭店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12月5日,黟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饭店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