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之十八 广告篇

发布日期:2023-11-28 10:01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突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商标广告、消费维权等重点,严查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一、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娱乐有限公司使用军人形象发布广告案

2022年7月25日,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匿名举报,一会所涉嫌使用军人形象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次日,执法人员对该会所现场检查,其主体身份为黄山市某娱乐有限公司,大厅有一幅喷绘商业广告,广告与举报图片一致,具体内容有2名敬礼军人剪影,文字内容有“2023/08/01  向军人致敬 ***之夜  凭退伍证、军人优待证  低消1280元以下包厢消费到1500元指定啤酒无限畅饮  低消1580元及以上的包厢指定啤酒低消无限畅饮  8点之前进客免包厢费无限畅饮(先到先得,只限两个包厢)  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娱乐商务会所所有”。经查,当事人为一提供商务KTV服务的娱乐会所。临近八一建军节,为增加顾客消费,拟于8月1日当天开展商业活动,自行设计了上述广告,发给广告公司制作后展示在其经营场所内,广告制作费用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

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茶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3月17日、3月23日,祁门县市场监管局根据2份投诉单依法对祁门县某茶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茶行在其拼多多店铺安茶详情页面宣传茶的种类为“祁门红茶”、级别为“特级”、工艺为“功夫红茶”、商品为“有机食品”。因拼多多后台系统无“安茶”及相关工艺类别等选项,故该茶行选择了与实际不符的茶种类、加工工艺等,且未能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涉案广告的发布费用为333.3元。该茶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

祁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茶行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美容中心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3年2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歙县某美容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墙上悬挂有一广告牌,该广告牌标注“澜斐儿LANF AIR简介”和“权威专家团队”人物简介,在“Jan-Christer Janson”人物简介的左边附有1张照片。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广告牌中人物是“澜斐儿LANFAIR”品牌权威专家团队成员的证明材料,人物配图中含有国家领导人习近平的形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案

2022年12月30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休宁某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药房经营区域内发现贴有修正®麝香心脑通片和修正®复方首乌地黄丸的宣传广告,未见有广告批准文号,该药房店内见有上述广告宣传单页对应的药品销售。该药房称上述广告系该两款修正药品代理商业务员张贴。根据该药房法定代表人提供线索,经联系业务员陈某确认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单页的审查批准文号证明材料。陈某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休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陈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保健品公司在广告中宣传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案

2023年7月11日,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对黄山区汤口镇某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酒店大厅及二楼会议室发现了合肥某保健品有公司布置的各类宣传牌和横幅,宣传牌或横幅上有“康复肠道功能”“调解酸碱度”“改变免疫力”“调节亚健康”“古方酵素 清热解毒、缓解体内炎症、改善痘痘、便秘、口臭、上火”“提高免疫力 修复细胞 调节脾胃功能 本草酵素”等宣传内容。该保健品公司在广告中宣传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保健品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