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之十四药械化领域违法案件篇

发布日期:2023-11-13 08:20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突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商标广告、消费维权等重点,严查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一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药房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1月13日,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山区某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销售区货架上摆放了6盒过期的足光粉给药器,现场予以扣押。上述医疗器械验收记录不完整,现场与事后均无法提供无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备案信息、产品技术要求等证明文件。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该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便利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3年4月24日,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12315平台举报,称2023年4月18日在黄山区汤口镇某便利店的美团店铺购买了第6感延时持久避孕套,经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查询发现该避孕套含有药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举报人称当事人无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2023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对黄山区汤口镇某便利店店铺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店内未发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内的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避孕套扣押处理,涉案医疗器械总货值705元,违法所得122.1元。

当事人称不知道上述避孕套是第三类医疗器械,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挂在了美团网上销售,同时也放在了店铺的前台展示销售。该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该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2.1元、没收第6感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2盒、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2023年3月18日,徽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黄山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开设的抖音店铺购买了品名为“18蓝色灌装甲油胶”,经查询产品标注的备案文号“粤G妆网备字2022232105”,发现该产品备案信息为“红色”,与购买的产品颜色不一致。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投诉人购买产品的标签名称为“一谷臻纯灌装胶”(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232105),现库存数量131支,有红色、蓝色、粉色、黑色、黄色等多款颜色。

经查,当事人委托佛山某公司以20元/支的价格生产了多款颜色的“一谷臻纯灌装胶”共150支,在其开设的抖音店铺进行销售,售价为25元/支。该批次“一谷臻纯灌装胶”仅备案了红色款式。除合法的红色款外,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计3375元,违法所得计85元。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措施有在抖音店铺中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涉案产品,将除红色款式外其他颜色的“一谷臻纯灌装胶”进行备案。

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在案发后主动采取下架涉案化妆品、进行召回、补充备案等措施减轻危害后果,且涉案化妆品违法所得仅为85元,符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情形。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徽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案例四 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日化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化妆品案

2023年5月15日,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山区汤口镇寨西恒美日化商店开展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已超过使用期限的仕华露柔丝秀发黄金还原酸2瓶,阿道夫精油焗油护发霜1瓶,Yiqingtang玉竹舒缓水4瓶,Yiqingtang雪菊清爽水2瓶;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限用日期及批号的比佳 肌底补水蚕丝面膜6袋,千娇美 网红烟酰胺水光亮肤面膜7袋,千娇美 玻尿酸保湿水嫩面膜15袋。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化妆品、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

    2023年8月31日,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黟县某超市检查时,在该超市最里处货架自上而下第二层发现4盒“MISTINE AQUA BASE ULTRA PROTECTION MATTE&LIGHT FACIAL SUNSCREEN PRO SPF50+ PA++++”产品,上述产品无中文标签。经查,该产品为一款防晒霜,共4盒。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无中文标签的防晒霜4盒,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