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信息】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4-26 17:35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五一”假期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杜绝价格违法行为。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变相提高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主动保存交易信息记录。各商超、餐饮、住宿、旅游、交通、泊车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酒店、宾馆、民宿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捆绑销售、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各停车经营单位要在停车场入口、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价格管理形式、服务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免费时段、免费及优惠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节日期间,对游客停车收费投诉一律先放行、后处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四、依法加强价格监管。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