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简易注销政策公告及公示操作办理说明

发布日期:2022-03-04 10:05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简易注销最新政策及公示操作指南公告如下:

一、条例规定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注销公示流程

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打开网站后,导航选择区划“安徽”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板,在工商联络员登录页面输入企业相关信息,联络员手机号接收验证码登录,点击注销公告发布,选择“简易注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