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经营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全市经营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黄山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ah.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手机微信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政务服务”中的“掌上年报”报送年报。
四、注意事项
(一)经营主体在首次年报及公示信息前,应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填报”网页界面下方“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进入“企业联络员变更”填写相关信息,也可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联络员变更。年报信息填报完成后,须选择“保存并公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多报合一”。今年首次将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三个数据项纳入年报“多报合一”一并填报。
(三)企业年报“多报合一”。除继续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与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今年还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畅通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渠道,对于相关财务数据,由企业确认后可自动带出,无需重复填报。
(四)重点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报送年报时应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做到应报尽报。
(五)大型企业年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一并填报公示。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年报宜早不宜迟,尽量不要在6月份才进行年报,以免扎堆登录系统,影响进度。
重要提醒: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链接等方式以办理年报名义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是诈骗行为。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