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药品安全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度过一个放心、舒心、安心的假期,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节日期间药品安全告诫书,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自觉维护公众利益。
二、严控质量安全。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质量管理规定,保证药品质量。严格落实供货单位资质审核、进货验收、陈列检查、日常养护、销售追溯、不合格产品处理等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不得购进和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三、严禁销售假药、劣药,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严禁经营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严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四、严格执行药品广告管理规定,药品广告内容与批准内容必须一致。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处置,严禁过期、失效等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五、强化科普宣传。要切实发挥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作用,加强合理用药咨询指导。要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安全用药、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