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黄市监罚告〔2024〕125号
黄山市万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00户企业:
本局立案调查的黄山市万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00户企业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安排,我局继续开展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通过年报检查、实地核查、税务比对等方式, 发现黄山市万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00户企业2022、2023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经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核实,截止到2024年9月18日,上述企业纳税情况为“未登记”或“无税”,且通过对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后无法联系。2024年8月29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黄山市万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00户企业仍未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经查,黄山市万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00户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核实,截止到2024年9月18日,上述连续两年(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报企业纳税情况为“未登记”或“无税”,黄山市万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00户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涉嫌构成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的行为。
本局认为:黄山市万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00户企业涉嫌构成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黄山市万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00户企业的营业执照。(名单附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黄山市万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00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和其他方式送达处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刊载公告,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谢李红 联系电话: 0559-2521369
叶宗杰 0559-2539033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中路119号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